1、鄂州市粮食局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经理刘汉胜违规报销接待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鄂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恒新机动车检测公司财务负责人郑文芳、副经理张玉雪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郑文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玉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卫军违规报销烟酒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