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禁区”小了 允许外商投资油脂加工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次数:6301次

  昨日,国务院发布了统一适用于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与此前上海自贸试验区施行的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开放度进一步提升。
  所谓“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定出一个投资领域的“禁区”。在此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代表政府管理方法和思维的变化:限制自己的权力,让市场和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熊衍良说。
  据了解,为了让厦门片区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针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与2015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细致比对,梳理出《自贸试验区新增的外商投资机会》,投资者可便捷地找到自贸区新增外商投资机会。
  记者看到,这份《自贸试验区新增的外商投资机会》共47条,涵盖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大类,为外商投资指明方向、开辟新机遇。
  其中:自贸试验区允许外商投资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企业,且不限于中方控股。(来源:中国粮油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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