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6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次数:7653次

1、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渔光秀公司党支部书记欧阳红星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努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桂学伟,在村级土地管理中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丰乐村党支部书记刘海松,虚报工程量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光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韩英胜,在扶贫项目落实工作中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东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贵群,挥霍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6、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余家台村党支部书记余昌才,虚报套取扶贫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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