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8098次
  3月27日,孝感市纪委印发通报,公开曝光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大悟县人民医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同城接待、消费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饮酒等问题。大悟县纪委给予县人民医院院长邓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丁文超党内警告处分。
  2、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存在违规列支节日和日常值班补贴、违规发放项目引进奖励、以获得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名违规全员发放一个月奖励工资等问题。应城市纪委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赵德伟党内警告处分,对应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尚洪涛诫勉谈话,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资金。
  3、孝昌县公路管理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165627元、降温费96774元、六一儿童节补助6400元,同时还存在同城接待和消费高档酒水等问题。孝昌县纪委给予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黄艮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公路局局长陈镜新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4、孝昌县卫生监督局以300-700元不等标准全员发放元旦、春节、“三八”、国庆节值班补助,分别以260元、100元每人的标准全员发放降温费、烤火费,以150元每人每天的标准每月固定普发双休加班费等。孝昌县纪委给予县卫生监督局副局长杨朝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黄智敏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二、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5、2015年1月22日(周四)中午,大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必华工作日午餐饮酒,午餐后刘必华和副局长陈登阶、段中华以及危化股副股长蒋建军等人在工作时间滞留非办公场所。大悟县纪委给予刘必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在县纪委全会上公开检讨,对陈登阶、段中华、蒋建军诫勉谈话。
  三、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
  6、2015年1月22日(周四)下午3点,大悟县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陈传兴、纪检监察与审计管理专责谈爱平、高店供电所所长刘恭礼三人工作时间在某私人会所带彩娱乐。大悟县供电公司给予谈爱平、陈传新、刘恭礼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四、大操大办问题
  7、2015年1月18日,汉川市马口镇副科级干事兼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熊承松操办女儿婚事,违规收受68名镇机关干部、9个村(社区)部分职工、17名个体老板礼金共计39700元。汉川市纪委给予熊承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五、妨害公务问题
  8、2015年1月23日下午4点,孝昌县盐务管理局干部周建刚公车私用,驾驶公车鄂K8828A带妻子到孝昌县吉达驾校学车,被暗访人员发现,并与暗访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孝昌县公安局已对周建刚进行刑事拘留,孝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周建刚提起公诉。(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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