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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标准委获悉,世界标准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智慧城市 信息技术运营指南》等23项国家标准。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包括多个智慧城市和信息安全的国家标准,还涉及公共安全、循环经济、食品、城市治理等多个领域。
其中,在食品领域,国家标准委分别发布了大米国家标准、黑龙江优质水稻生产标准、五常大米标准和响水大米标准。
新修订的《大米》国家标准中,将大米产品等级由四个等级调整为三个,调减了杂质最大限量等指标,原国家标准中“一级”、“二级”加工精度改为“精碾”,“三级”加工精度改为“适碾”。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大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省农委及相关大米生产部门和单位,共同制修订了4项相关地方标准。4项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分别为《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上述4项地方标准2018年9月18日发布,2018年10月8日实施。这四项大米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充分体现了黑龙江省地方特色,是建立和完善水稻质量标准体系的一个实际举措,必将对黑龙江省大米产业的发展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这些标准的制定发布,是对消费者和社会产品质量的一个责任承诺,黑龙江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又有自己更严格的标准;是对黑龙江大米品牌的一个自我保护,以此促进和推动黑龙江大米生产全省标准统一;是对黑龙江水稻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内涵”修炼,制定更高的地方标准,就是要进一步体现出黑龙江大米食味品质优的特点,同时是对提高黑龙江大米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有力助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