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7-8楼 鄂ICP备19029829号
邮政编码:430061电话(传真):027-88212781公司邮箱:hbslyjt@163.com
集团各总支、支部、各单位、部门:
经研究,现将新修订的《党委会议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党委会议事制度》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国资委。
主题词: 印发《党委会议事制度》 通知
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08年7月31印发
校对:杨明
附件:
党委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集团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在党建、人事、企业发展战略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召开。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批准。
第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集团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
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
1、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和总结检查一定时期的工作。
2、研究制定加强集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建设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
3、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年度工作报告。
4、研究通过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下级党的新组织或撤销下级党的原有组织。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工作。
5、研究通过纪委相关提案。
6、研究集团工会、职代会的相关提案。
7、提出违纪事件的处理方案,通过对违纪案件党员的处分。
8、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董事会成员、党委纪委组成人员、经理层及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
9、认真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方案。
10、审议通过党委向上级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审议通过对下级党组织的批复、决定等。
11、审议通过党费收缴、使用方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集团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
第九条 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进行充分的酝酿,在此基础上,提交党委讨论。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第十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围,决议才能生效。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第十一条 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十二条 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会议决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四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决定),并不得公开发表保留意见。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专职记录,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必要时形成《党委会议纪要》。所有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党委会议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