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揭露粮食管理领域贪腐乱象!
发布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3676次

7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众号发布《虚报冒领、“转圈”骗补……细数粮仓“硕鼠”“蠹虫”的贪腐花招》一文,以此揭示粮食管理领域的贪腐乱象。

 

原文如下:

 

安徽省明光市明光桂花收储库原负责人兼检斤员陈为国虚开结算凭证、虚增重量、虚构交易,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在企业经营、岗位调整等方面以权谋私,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370万元……近期各地通报了多起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仓廪实,天下安。粮食系统承担着国家粮食收购、储存、经营的重要任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侵蚀群众利益、造成国家损失、影响粮食安全。有效识别粮仓“蠹虫”的腐败手段,进而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从查处的案例看,虚报粮食数量是主要的贪腐手段之一。据江苏省仪征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周建华介绍,该市15个基层粮站中有14名站长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其中移送审查起诉5人。当地多个基层粮站在收购粮食时,工作人员故意多扣收购粮食的水分、杂质,甚至通过操作磅秤等来压低账面数字,这样变相多收的粮食便可卖出捞钱。如陈集粮站原站长高时林就通过这种方式14次贪污粮款共计112.22万元。

 

与之相似,法院查明,陈为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等手段,自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共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131.4万余元,其中陈为国得款47.4万余元。

 

“另一种常见的贪腐手段是利用新旧粮的差价做文章。”仪征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干部刘军说,按照有关规定,粮站应定期轮换储备粮,即卖出旧粮、购进新粮,旧粮市价低,新粮市价高,一些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便将旧粮以低价“卖出”,再将其整理、除杂、装卸、过磅后,作为新粮以高价“买回”,原地“转圈”以骗取财政补贴收入。2016年至2019年,该市共有12个粮站参与“转圈”20余次。

 

四川省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永鸿于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经查,在2018年一批3100吨储备粮轮换中,陶永鸿伙同财务科原科长郭秀群通过“转圈”以旧当新,骗取国家资金近23万元。而早在2016年,陶永鸿等人从粮商手中收购旧粮入库,以旧当新的896吨“转圈粮”让其捞到20万元的差价。

 

据介绍,粮站收购的粮食一般分为三个等次,对应收购价格递减,部分工作人员便利用虚报粮食质量定级的方式来谋取私利。经查,有粮站通过伪造收购凭证、虚报粮食等级来非法占有中间差价,如高时林曾经采取以三等粮与农户结算,以二等粮与总公司结算的方式,套取差价10万余元。

 

看似简单直白的贪腐行为,为何能一再得逞?专家分析,最主要原因是部分粮站内部管理混乱,尤其是在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自主性较大。如,称取粮食数量、区分新旧粮、鉴别粮食等级等主要靠人工操作,实际上是“一把手”说了算,而上级部门对储备粮数量和质量、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查处多起基层粮食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件后,我们认为治理粮食系统乱象的当务之急是规范基层粮站的经营管理活动,重点督促市粮食局等部门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制度规范。”周建华说。

 

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推动国家粮储局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完善制度规范;督促其深化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抽查,坚持从严监管,依法惩处涉粮案件。

 

吉林省集安市纪委监委紧盯粮食收储各环节的廉洁风险点,“室组联动”开展3次专项督查和集中排查。截至目前,已制发专项提醒函40余份,组织廉政谈话12人次。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商务局建立粮食检测、称重、传输、入库、保管全流程监督链条,严格控制粮食收储减损。同时,派出监督专员跟进监督,通过现场核对、检查台账等方式把好关口,重点监督人为影响检测数据、定点购置技术设备等关键点。

 

汲取案件教训,仪征市纪委监委在继续深挖彻查粮食系统腐败问题的同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排查涉及人、财、物管理方面的风险点和突出问题,并督促当地粮食系统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管理规定、粮食仓储保管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推动做到单位领导、财务人员、经营人员、保管人员等各个环节之间的互相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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